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區(qū)轄區(qū)內道路停車秩序,營造安全、暢通、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5月8日,嶧城交警大隊發(fā)布《關于在全區(qū)范圍內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決定在嶧城區(qū)范圍內開展機動車亂停亂放常態(tài)化整治行動,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圍
1.主城區(qū)、各鎮(zhèn)街主次干道、人行道。
2.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路段。
3.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
4.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
上述范圍內的機動車亂停亂放現(xiàn)象。
二、整治時間
從即日起開始實施,實行常態(tài)化長期整治。
三、相關要求
(一)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禁止停車。
(二)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三)交叉路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四)臨時停車應當在施劃的停車位內順向停車,禁止逆向停車、越線停車,道路內在法律規(guī)定的不得停車的路段外臨時停車且該停車地點無停車位的,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開,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五)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六)主城區(qū)、各鎮(zhèn)街道路內停車位為小型汽車停車位,中型以上載貨汽車等大型車輛,禁止停放。
四、整治措施
凡違反本通告第三條第(二)、(三)、(四)、(五)、(六)項違法停車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機動車駕駛人在現(xiàn)場的,予以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人不再現(xiàn)場或者雖在現(xiàn)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以100元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對凡違反本通告第三條第(一)項,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違法停車的,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法律規(guī)定,處以200元罰款,給予駕駛人駕駛證記3分。
呼吁廣大駕駛員和交通參與者積極配合、理解和支持,同時呼吁廣大駕駛員自覺遵守停車規(guī)定,規(guī)范文明停車,拒絕亂停亂放,文明出行,從我做起。
特此通告
棗莊市公安局嶧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二〇二一年五月八日